带气枪上山打鸟 涉嫌非法狩猎罪 提醒:福建省10年禁猎期内禁止捕猎一切野生鸟类动物 本报讯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王重阳 李锦龙)夜里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捕捉鸟类,不料被警方抓获,昨日南安两男子因此被刑事立案。警方提醒,目前正处于我省禁猎期,若在省内使用禁止的工具抓到任何一只鸟,涉嫌非法狩猎罪。 11月19日22时,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张某携带一支气枪伙同同村的许某到南安市柳城八尺岭附近的山上狩猎,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14只死体鸟类,经鉴定,其中有12只白头翁,是福建省保护野生动物,另2只有待进一步比对鉴定。目前,两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立案。 据悉,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抑或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应认定为非法狩猎罪。犯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省林业厅发布的《关于鸟类禁猎期的通告》中,明确“禁猎区”为全省境内、“禁猎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2015年3月4日,福建省林业厅发布关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列举了七项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地枪、排铳;毒药、炸药、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他化学制剂;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粘网、套;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声音诱捕;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 因此,若在福建省内使用禁止的工具抓到任何一只鸟,均将被判处非法狩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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