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 申请主体放宽 4类人均可提申请 “以前,凡是古城危房保护整治必须由产权人提出申请,现在有申请主体除了房屋产权人,还新增了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私有危房的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等。”据泉州古城保护发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古城是泉州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据不完全统计,古城区内现有特别危旧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由于古城房屋权属复杂、侨产多、确权难,部分危房无法以产权人为主体申请整治,导致审批困难,危房不能及时处置,影响公共利益与安全。 记者分别走访鲤城区住建、规划部门了解到,早在1999年5月2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保护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通告”。通告就保持传统商业街的活力,规定了立面、骑楼保护,危房翻建规定,以及维护、维修规定三大块内容。 介绍 非产权人申请翻建可这样办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规划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整治申请。 鲤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公证机关等对房屋现状现场取证、实测实绘,进行证据保存;规划部门根据房屋所属保护类型审批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办理建设方案批准手续。 相关审批手续不作为产权办理的依据,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化。 整治后所有的资料统一存放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专柜专档管理。 申请主体: 房屋产权登记中的任何产权人(共有权人)、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私有危房的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均可以作为房屋整治申请主体。 无上述合格申请主体的,由鲤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适用条件: 房屋位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5号)适用范围内,出现危及居住人、相邻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公用安全等亟须处理的情形,且无法以现有产权人名义申请整治的。 古城区个人建房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私宅危房翻建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签章同意,涉及文物保护需经文广新局签章同意、园林绿化需经园林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2.办理规划审批审核报备等事项委托书一份(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申请手续时提供)。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私宅危房翻建具结书》一份(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房管部门确权的;②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已故的)。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确权凭证一份。 6.有资质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2份(石结构房屋免危房鉴定)。 7.未办理房产证及产权证尺寸不明确的应提交住建部门提供的测绘图8份,已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交房产证附图复印件(加盖业主签章)8份。 8.建筑方案图(蓝图8份,电子光盘1份)。图纸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建设部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要求。设计图纸应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图纸应包含:① 建筑总平面图(1∶200蓝图);② 各层平面图(1∶100蓝图);③ 屋顶平面图(1∶100蓝图);④ 各朝向立面图(1∶100蓝图; 应注明屋面及外墙面装修材料名称、规格);⑤ 剖面图(1∶100蓝图);⑥ A4、A3图幅建筑效果图(临主要街巷及特殊景观要求区域的危房翻建项目)。 9.经区建设局签章的建筑方案蓝图(一份)。 10.有关通风、采光、共有墙等方面的协议一份(如与相邻业主有签订的)。 11.建设工程基础工程、上部工程验线表一份。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证一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施工图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晓明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