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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引进23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工作已成常态化

2016-11-30 08:29: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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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实施以来 泉州引进23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工作已成常态化 最高可获200万元补贴

本报讯 (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谢松根)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委人才办获悉,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泉州已认定首批23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这是我市精准对接上级人才政策,增强人才聚集效应的有力举措。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省外引进,按照《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要求人才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且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其中,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能够享受到哪些待遇?根据《办法》,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不仅如此,被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或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那么,符合条件的人才该如何申报?除华侨大学、泉州师院两所高校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均按属地申报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引智科。

泉州市委人才办主任洪亚清表示,目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已作为常态化推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会同人社等部门及时予以研究,出具确认意见。符合条件的人才,请直接进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政策解读和申报表格。

最新人才动态,请关注:①“泉州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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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引进方式:包括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等4种方式。

▲受聘方式引进的基本条件: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度为48823元/年)一定比例以上的,其中:企业4倍,20万元左右;事业单位2.5倍,13万元左右。

▲年薪: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补助资金:A、B、C三类高层次人员到岗落地后,由省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只能用于所引进人才本人。

▲确认部门:A类高层次人才由市里初审再报省里审核确认,B、C类高层次人才由市里直接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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