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出租房主须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 泉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工作人员介绍,租赁房屋一直是监管的难点。出租房的房东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不少房东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办理。工作人员提醒,符合出租条件的房东应尽快补办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房屋的房主,一旦查到将给予处罚。 租客从事违法活动 房东或需承担责任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王萍煌律师表示,房主对承租人在房屋内的违法行为知道而不举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可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安装“二维码门牌” 出租屋管理更便捷 今年4月19日,石狮永宁边防派出所向石狮市公安局申领首批“二维码门牌”,由民警逐家逐户进行安装,以信息化手段对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进行管理。“二维码门牌”的二维码信息包含该出租房具体地址、屋主、租住人等基本信息,民警通过配发的“警务通手机”进行现场登记、注销、查询等操作,信息的修改和维护更加快捷。目前,该所已安装“二维码门牌”74张。 设出租房业主协会 规范出租管理 2013年3月12日晚,丰泽东湖街道少林社区召开民主听证会,邀请居民代表共同讨论出租私房为居民生活和社区管理带来的难题。该社区的楼房,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房子,1/3已出租,租户260多户,流动人口数量达3000多人,占社区总人口数的1/2,为社区卫生、治安带来了很大压力。少林社区决定成立“出租房业主协会”,督促出租人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让管理更加规范,让社区更加文明有序。 来源:东南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