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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起诉生父要求涨抚养费 法官与编外“法官”促成和解

2016-12-09 08:30:5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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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父母有给付能力 抚养费可适当增加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吗?昨日,洛江法院刘雅林法官给予了解答。

刘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她表示,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到小孩满18周岁即止。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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