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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负债者”的呐喊:推动法条修订 重构夫妻债务法律规则

2016-12-12 08:47:05 李昌乾 陈晓婷 陈世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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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负债者”的呐喊

东南网12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昌乾 陈晓婷 陈世国 编辑 陈世国 视觉 方立祺 龚长旺)

泉州单亲妈妈兰瑾,在微博上写下:“想活不能活,想死不敢死。”

陷入这样的低谷,源于离婚前丈夫背着她借下的300多万元债务。离婚后,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她措手不及,法院判决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已经离了婚,她也要共同偿还。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儿,又突然成了“老赖”,银行卡被冻结,这位妈妈发出了歇斯底里的呐喊。

近日,兰瑾现身说法的微博热文《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火了,阅读量已超过615万,引发不少网友的共鸣,一些跟她相同遭遇的人主动找到她,共同创建了一个“24条”公益微信群。

这个群以女性为主,目前全国成员已有233人,其中福建有33人。他们有一个专属名称——“被负债者”,而让他们陷入这一尴尬局面的判决和执行,主要的依据就是“24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上,依据“24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案例,截至今年11月多达30万余件,其中,福建以35396件案例居全国首位,而泉州又以8261件案例居全省首位。这类案例从2013年起呈井喷状态,2014年后每年均维持在7万~8万多件的高位,因影响之广泛而日趋受到各界关注。

许多和兰谨一样的“被负债者”抱团在一起,他们有着近乎相同的心路历程:告别创伤——自强不息、热爱生活——阳光维权——跳脱个案、公益修法。他们长远的愿望和目标是:通过更多个案的叠加影响,通过更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提建议、议案,共同推动“24条”的修订,重构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则。

想要达成这样的愿望,道路必然艰辛而漫长,但曙光似乎已经展露。最高人民法院网,就关于“撤销24条的建议”已专门做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家庭破碎下的不甘: 不做百万“负”婆

家住泉州市区的杜月,是一名理想太太——老师,她曾有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丈夫是做金融的,自己有一个稳定且适合带孩子的工作,结婚时还有一笔数目可观的嫁妆,在闽南,这样的结合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然而,一切的美好,因为丈夫瞒着她在外大肆举债做高利贷而渐渐破碎。

从理想太太到百万“负”婆

产后抑郁,加上因“共同债务”被执行带来的打击,她常以泪洗面,还曾一度想结束生命

1.丈夫的隐瞒

“我从来没想过会出现这种情况,完全不知所措”,平静的日子,在去年8月18日被打破。那天,她接到人生第一张法院传票,当时已身怀六甲。她去质问丈夫阿化,方知他以个人名义举债数百万,后资金断裂。

杜月告诉海都记者,阿化曾是一名金融工作人员,因业务关系,认识一些朋友,私下一起做高利贷,即从下家借到钱,再将钱借给上家,然后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

其实,早在2011年,杜月结婚不久就发现阿化因投资失败,已经背负三百多万的债务。但那时他承诺痛改前非,心软的杜月,相信了他会跟她一起好好过日子。事后,她与阿化一起共渡难关,除了亲朋好友资助外,她还将30余万元的嫁妆抵押还债,最终,所剩的债务已不多,还与债权人约定好了分期付款。

以为日子会这样慢慢好起来,殊不知,到了2014年底,阿化再度背着她在外举债,而此时,杜月已经怀上孩子。在家安胎的她,情绪变得格外脆弱,急需另一半的陪伴,但他却常常晚归,或者干脆不在家。

去年8月末,杜月生产完出院回家的第三天,第二名债权人来到家中讨债。她这才发现,阿化对她隐瞒的债务不止一条。

2.缺席判决

海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得知,去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第一笔72万的债务,因共同债务,杜月和阿化均未履行,法院冻结、划拨了杜月等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了杜月等人的财产。

杜月告诉记者,产后的抑郁和突如其来的打击,曾有一段时间,她常以泪洗面,她还曾想带着孩子一起结束生命,但每每看到那个无邪的小人儿对她微笑时,她又燃起了生的希望,决定坚强地面对一切。

今年8月,对婚姻深感失望的杜月,因觉得双方价值观差异太大,选择了离婚。离婚后一段时间,又一个债权人上门催债,她才发现法院在9月19日已一审作出判决,基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她再一次被负债109.1万。杜月说,这是第二起“共同债务”诉讼,因阿化直接隐瞒,导致她缺席审判,当她知道时已过上诉期。

紧接着,11月22日,杜月被单位领导告知原告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我的工资就可能被划拨,”杜月无奈地说,她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一名“老赖”。“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同事也知道我不会去做这些事,但想到可能背负老赖的骂名,我实在不甘心!”

夫妻一方如何因“24条”受害

律师吴家洪称,虽然“24条”诞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安全”,然而它的实施,却极大地威胁到了“婚姻安全”,尤其当一方恶意举债时

1.家事代理权

杜月离婚后,被判要共同偿还超百万债务,判决的依据正是“24条”:只要是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即便离婚,未举债的一方,仍有连带偿还的义务。

“24条”诞生于2003年12月,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介绍,进入21世纪后,中国开始出现夫妻利用离婚恶意避债的现象:一方大额借债后,将家庭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之后离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借债一方因名下没有财产,亦无计可施。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4条”应运而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人借离婚逃避债务。”

但是,由于过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4条”从出台起就伴随着质疑。“忽视了家事代理权的有限性”是质疑的主要焦点。家事代理权全称“日常家事代理权”,通俗地说,是指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互为代表,与第三方发生利益关系,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仅适用于日常事务。

“‘24条’的缺陷在于,默认了夫妻在所有事情上都能互相代表,而忽略了婚姻中存在许多超出日常事务范围的债务,配偶确实可能是不知情的。”李明舜解释,“比如借款一两万,就属于一般日常事务,但无端借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不买房不买车,就超出了日常事务的范围,这时再要求配偶方承担责任,就忽视了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正当权益。而‘24条’对其所适合的债务用途范围,并未明确。”

2.恶意举债

“24条”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第一种例外,要求被诉连带责任的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二者之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二种例外,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洪指出,“24”条虽然规定了除外的情况,但在现实的判决中,很少有这种例外。“夫妻俩借的钱,很少约定为个人债务,就算做了约定,也基本不可能让债权人知道。更不用说,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如果是恶意的,配偶也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债务。如果要让配偶知道,只能靠自觉,就是写借条的时候,写清楚属于个人债务。但现实生活中,基本没有人这样写借条的。”

吴家洪称,从中国的现实来看,一方在夫妻关系当中要搜集证据主动维权,是很难做到的。现在婚前财产公证都很难做到,更何况婚后的约定。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靠法律来完善。虽然“24条”诞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安全”,然而它的实施,却极大地威胁到了“婚姻安全”,尤其在一方恶意举债时,另一方往往会成为受害者。

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洪彦伟举例,若不加区分,将因赌博、吸毒、酗酒等情形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确定为夫妻共债的,也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确有可能存在一些这样的审判和执行,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如借款合同上记载的借款用途并不明确,或者是诸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冠名堂皇”的用途,但实际上却可能是夫妻一方用于挥霍、携款人间蒸发、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等情况下的个人债务。

“我这一辈子, 就这样被害苦了!”

房子被拍卖,一个人打3份工, 独自养大3个孩子,丽梅怎么都想不明白,自己碰都没碰过的钱,为什么也要让她偿还

1.怒不可遏

“我的前半辈子因为丈夫毁了,后半辈子因为判决和执行也搭进去了……我这一辈子,就这样被害苦了!”17年过去了,说起“被负债”的遭遇,今年50多岁的泉州市区女子丽梅还是怒不可遏。生活的艰辛和心里的不满,交加作用在她的身体上,让她每天病痛缠身、药不离口。

30年前,丽梅经人介绍嫁给了富顺。富顺长得不错,在国企上班,原本日子还过得去。结婚后不久,富顺和哥哥分家,两家人各分到两间石头房。随着3个孩子的长大,石头房不够一家人住。1995年,夫妻俩找亲戚朋友,借了9万多元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

为了早点偿还买房欠下的钱,丽梅除了打零工,还约富顺晚上出去摆摊。可是,去了两个晚上,富顺觉得太累,就不想再去了。无奈,丽梅只好一个人出门谋生。可是,丽梅后来发现,富顺总是找亲戚朋友借钱,借来的钱,也不知去向。再后来有人上门讨债,丽梅才知道,富顺拿着借来的钱去放高利贷,但钱基本没收回来,有几个甚至已经跑路了。面对债主上门,丽梅只能拿出打工和摆摊赚的钱偿还。

“我苦口婆心劝他,那种钱,不是我们这种没权没势的人能赚得来的。”丽梅说,怎么都劝不动,她就赌气不想管他。可是,上门讨债的人越来越多,丽梅才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

2.想不明白

发现钱要不回来,债主们把富顺告上法庭。判决下来,富顺欠下了24万的债务,因为是“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房子被以9万多的价格直接拍卖抵债。房子被拍卖后,剩下的债务还不上,富顺选择了落跑,这一逃就再也没有回来。

丽梅带着3个孩子,四处借宿。“我的心里非常不想住回老房子,我不甘心。”丽梅说,“这家住几个月,那家住几个月,不是自己的家,总是不方便。”

漂泊了一年多,丽梅还是回到了老房子居住。可是,刚回家,法院和债主们就轮番上门讨债。“我们母子被害得还不够惨吗?为什么还要帮他还债?”头几年,丽梅三天两头都要跟讨债的发生争吵。

为了养活3个孩子,还上买房欠的债,她一个人打3份工。厨师、清洁工、拣茶工。每天清晨四五点,她就要起床干活,直到下一个深夜来临。

有一次,丽梅饿着肚子,赶往下一个工作点的路上,发生车祸,脚踝扭伤。她不顾伤痛,站起来继续赶路,结果晕倒在上班的地方。17年来,劳累和营养不良,已经让她晕倒过无数次。每次,她休息一小会后,又要继续干活。

眼看,孩子们都成家了,买房欠的钱,她也还完了。原本以为能够轻松一些,可是要债的又上门了。此前,丽梅的娘家人为她买过养老保险,今年终于可以开始领钱了,可是账户很快就被法院冻结。“我们共同借的债,我一个人还了。房子被他弄没了,3个孩子我也养大了,这还不够吗?”丽梅怎么都不明白,自己碰都没碰过的钱,为什么也要让她偿还。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洪指出,财产和债务跟夫妻关系绑定,是对婚姻的一种束缚,反而可能激化家庭矛盾,许多原本就不幸的婚姻,因为这样的绑定变得更加不幸,丽梅后半生的遭遇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个人就是个人的,跟配偶没有关系。建议立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制改掉,让个人财产制成为惯例,共同财产制是例外,只有夫妻双方申请要求共同财产制的,才算共同财产,其他的就是个人的”。

抱团取暖的两个朴素心愿

不希望记者笔下的她是悲情的,也不想用自己的遭遇博取他人的同情,兰谨想要的是:一、让更多的年轻人知道“24”条;二、推动“24条”的修订。

1.第一张传票

10月20日,泉州单亲妈妈兰瑾,被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30岁的兰瑾,就职于泉州一家国有企业。8年前,毕业于福建一所重点大学,获得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2013年10月,兰瑾与莆田男子陈某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去年春节,她生下一个孩子,而后因性格和家庭琐事等因素,于去年6月12日离婚。

离婚后,她突然收到人生第一张法院传票。据她回忆,当时村干部带着法院的人到她家发传票。老实巴交的父母误以为她犯了法,当其母得知法官的来由之后,号啕大哭,痛骂陈某。兰瑾去质问前夫,得知他在婚内背着她,以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等身份,帮其老父借款300多万,用于偿还其父的债务。

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官司,她也第一次知道了“24条”,因为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她被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儿,人生顿时陷入低谷期,兰瑾在微博上写下:“想活不能活,想死不敢死。”

但海都记者见到兰瑾时,她显得格外坚强,并未沉浸在抱怨和负能量之中。她告诉海都记者,经历创伤,更应该站出来。其间,她自学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学法过程中,她逐渐认清现实,也有了两个朴素的心愿:一是普法,让更多的单身青年在踏入婚姻之前了解“24条”;二是找到更多受害者,抱团取暖,共同维权,推动“24条”修订。

而兰瑾还找到全国人大代表,希望他们能在明年两会上提出议案,推动“24条”的修订,“已有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愿意帮忙”。兰瑾坦言,不希望记者笔下的她是悲情的,也不想用自己的遭遇博取他人的同情。“今年3月,虽然人生第一场11.8万的债务官司二审败诉,已有一张银行卡被冻结,眼下又上了老赖名单,但我还会继续为自己而努力。”

2.美好的彩虹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司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周赟指出:“我个人觉得,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废除这个‘24条’。我们应该相信法官的能力,相信法官对法的操守,相信法官的自由裁量,能够作出恰切的判断。”

“对立法者来说,如果要让各方当事人利益都得到保障,最好的办法是,引导借债时,夫妻双方均应签字。”大家都签字了,也就没有什么好争议的。这也是最低成本的保障。”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剑芸这样告诉海都记者。

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洪彦伟,曾出书《法槌起落——一个基层法官的法治梦》,书中就提到了“24条”适用之困境与出路。洪彦伟认为,宜将“24条”修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个人债务处理,但债权人、债务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均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具体实践操作上,洪彦伟认为,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均认可该个人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自认;二、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借款合同夫妻双方作为借款人均签章确认;三、夫妻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用于家庭必要生活、生产的债务。

其实,近几年,针对“被负债”的情况出现,司法部门也一直在关注。“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网今年3月曾发文答复“撤销第24条的建议”,并称将通过指导性案例的集中发布,明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修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眼下兰谨要面对的,是频繁请假奔波泉州莆田两地的诉讼,如今又因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不能乘坐D、G字头的高铁,两地诉讼之路将变得更加不易。下一场诉讼,是前夫巨额债务中的第二笔——26万,虽然正在大力搜集证据,但在“24条”面前,她知道结局已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但没有去努力,肯定没有好的结果。”

未来到底还有多少官司,兰瑾说她也不知道,但她坚信,风雨过后一定会有美好的彩虹,她要和公益群的“被负债者”一起坚持走下去,推动司法进步。

依“24条”裁判案例 全国超30万件

杜月的遭遇,在泉州乃至全国都不是少数个例。因“24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案例,海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截至今年11月已多达30万余件,其中,福建以35396件案例居全国首位,泉州又以8261件居榜首(详见图表,单位:件)。

这类案件近10年来的裁判案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从2013年开始井喷,2014年后则每年维持7万至8万多件的高位。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郭建梅,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指出:“24条”实施10年后渐渐成了伤人利器,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人心坏了”。(本期深读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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