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金融部门获悉,为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开展了多单位联合的专项行动。一些“老赖”老板,因为逃废债等不诚信行为被公安部门刑拘,多家单位还对逃废债失信者实行了包括撤销人大代表职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形成震慑效果,进一步优化了泉州市的金融生态。 □记者 温文清 从重打击,刑拘逃废债者 今年以来,石狮、晋江、南安、鲤城等地纷纷加大对逃废债、骗贷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日,市公安局对晋江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某某执行逮捕。柯某某涉嫌自2010年以来以名下四家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采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人民币8亿多元、美元900多万元。 石狮市公安局对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涉案金额6亿元;不久,对另一家服装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何某某,也采取了刑事拘留。这两家企业都是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 不久前,晋江市公安局成功抓获了某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某。张某某涉嫌于2014年、2015年,通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人民币7.7亿元。自今年7月份以来,晋江市公安局还先后以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对两家上市公司立案侦查,抓获两家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建、林某雄。随后,分别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对2家中介公司立案侦查,抓获了泉州某会计事务所、某房地产估价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 南安市公安局也对2起9人依法移送起诉,并按程序依法对一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 截至目前,泉州市已有9个县(市、区)开展了侦查或立案打击企业逃废债专项行动,共立案打击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全市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后,已有92家企业和个人主动向银行归还欠息,涉及贷款金额10亿元,22家企业和个人主动与银行达成和解,涉及贷款金额7.82亿元。 联合惩戒,强化诚信意识 今年以来,省、市、县出台相关意见,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失信行为的重点打击。 日前出台的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失信行为人将被列入“黑名单”,被限制出入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酒店等,其相关的荣誉称号将被撤销,并禁止参加评先评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诚信泉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信用激励机制,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债务人,从重从严打击,并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 各县(市、区)也出台联合惩戒措施。晋江提出“九条限制措施”,其中包括不再推荐作为下届社会职务提名人选,从严审批、依法限制企业直接关系人出境申请,加强企业直接关系人及其直系血亲银行账户及信用卡监控,限制乘坐机场航班、动车出行等,坚决让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的法人寸步难行。 石狮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县级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出台《石狮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23个联动单位和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了实施细则、操作流程。惩戒措施共有21项。据悉,自平台运行以来,共有385名受到联合惩戒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64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省高院专门下发通知,对石狮模式给予高度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 “建设诚信泉州与打击失信行为,都是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两者缺一不可。”一位资深金融界人士分析称,今年以来,泉州市筛选几家涉案数额大、逃废债情节恶劣的重点企业,果断采取刑事手段,加大侦讯力度,确保了打击成效的最大化,形成了震慑效果,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泉州企业的诚信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