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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拟禁14种破坏内沟河行为 设排污口最高罚50万元

2016-12-30 08:18:04 徐锡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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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泉州中心市区的内沟河,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的一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防洪排涝、生态景观功能,而老城区八卦沟更是古城一景,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州市第二部实体法,将聚焦市区内沟河的保护和管理。昨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会议,首次审议《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草案)》。

海都记者获悉,从立法层面关注内沟河,《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分为5章31条,其中很多备受关注的问题都纳入法条,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现实可操作性,真正起到保护和管理作用。

【范围】

原拟两侧10米范围 已提出修改方案

条例草案明确,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及双阳街道内沟河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保护、整治、利用、监督等,都纳入管理范围,包括水体、河床、入海河口、蓄滞洪区、防洪排涝泵站、滩地、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护坡、驳岸及岸线。

海都记者了解到,最初曾考虑,内沟河两侧10米范围内,都要纳入。但是,实地调研发现,大多数内沟河两侧10米是民房、道路,而且条例草案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多数均针对管理范围内,对于横向的管理范围确定,缺乏科学性。

为此,目前提出的修改方案,一是通过专项规划确定,二是明确岸线的界限在内沟河专项规划中,并由相应的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明显标志,并明确北高渠、南高渠同时适用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划】

涉及建设必须审批 竣工15天内要清理验收

内沟河的保护和管理,往往需要建设工程项目。

条例草案提出,要制定内沟河专项规划,多部门共同参与,从防洪排涝、防治水污染、保持水系完整、维护历史风貌等角度出发,制定涉内沟河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草案提出,建设单位应该在项目竣工15日后,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沟河设施,并由主管部门会同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水质】

出现恶臭、异色、异味 分三种情况具体处置

内沟河水质的要求,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如果出现了,怎么办?条例草案提出要分三种情况,具体进行处置。

对由于水体调控原因的,应当及时告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依法调控,开关闸门换水冲洗,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对由违法排污导致的,应当及时会同环保部门排查污染源,依法及时处置;对由没有及时疏浚导致的,应当督促该河段的责任单位及时疏浚。

为了保证水质,条例草案还特别提出,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禁止新设排污口;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当经市政府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禁止】

14种破坏行为 最高或罚款50万元

条例草案提出,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14种破坏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14种禁止行为具体是:弃置生活垃圾;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擅自堆放物料;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或者砍伐植物、打捞鱼虫;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炸鱼、电鱼、毒鱼、张网捕鱼;设置洗车点;倾倒渣土或者其他垃圾;排放泥浆、污水;擅自铺设缆线、管道;擅自在内沟河加盖、加铺设施或者设置户外广告等;侵占和损毁内沟河水闸、沟桥、护岸、护栏、河道绿化、沿河公共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等内沟河附属设施;擅自填河断水、实施爆破作业、拦河筑堰、设置阻水壅水设施;其他损坏内沟河设施、破坏内沟河环境的行为。

其中,往内沟河随意丢生活垃圾的,洗涤物品的,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罚款50元以上500元以下;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或砍伐植物、打捞鱼虫的,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炸鱼、电鱼、毒鱼、张网捕鱼的,罚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而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由主管部门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设置洗车点,一旦发现就要罚款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如果把污水排入内沟河,就参照设置排污口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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