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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行政审批改革获国务院表扬 将深化规范自由裁量权

2017-01-05 08:05: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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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根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情况,对32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和17项国务院部门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福建省泉州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申报事项,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门槛”,作为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在通报表扬之列。

海都记者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获悉,去年9月中旬,国务院督查组莅临泉州,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在去年11月中下旬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后,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扬成绩,举一反三整改存在问题。

去年12月6日,泉州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目前,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正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审核,计划于2017年2月份全面完成后推广实施。

【经验做法】

审批申报 砍掉材料2000多件

海都记者了解到,泉州市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被督查组列为典型经验做法。

对无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获取相关信息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同一部门、系统发放的证书或批准文件,只要求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降低办事门槛。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清理规范后,共砍掉各类不必要的证明证照和材料900件,指向不明、表述不清的申报材料1352件。

【继续瘦身】

将进一步深化规范自由裁量权

海都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适用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

按照实施意见,更规范、更细化、更完善的行政服务,将让越来越多的市民受益。例如,对每一项具体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改革审批权力,对鼓励允许类原则上授权窗口审批科办理,涉及复杂或投资体量较大,需提请部门领导审批的不得超过总数的10%;对限制类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领导签批时限。

此外,有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法应组织现场踏勘,但是到了现场看什么、问什么、提交什么,往往由踏勘人员说了算。今后,要对有关现场踏勘的政策文件条款,进行重新梳理、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形成审查标准清单,推行“打钩式”现场踏勘,看什么、问什么、提交什么,双方都一目了然,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效果怎么样,今后的随机回访制度,将更明确。其中,各部门对窗口办件情况每月抽查回访应不少于20%,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在此基础上再随机抽查10%以上,及时了解窗口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

在窗口遇到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也将有时限。其中,各部门窗口对项目落地、企业群众反映行政服务的困难问题要即时协调,窗口解决不了的,1天内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部门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协调不了的,3天内上报对应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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