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后余生 东东一直问:“为什么坏人要拿刀砍人” 由于洪某捷、洪某评、洪某惠的伤情严重,英都镇医院无法实施手术,简单包扎后,洪某捷、洪某评被送往南安市医院抢救,洪某惠被转往泉州市区的医院抢救。 经过长时间的抢救后,目前三人都已醒来,但仍未脱离危险期,仍需留在ICU继续观察。洪某捷主要伤在脑部,她的颅骨骨折,伤势较为严重,昨天一度急需血小板进一步抢救,所幸当夜医院已紧急调度所需血小板到位;洪某评伤在肺部,还没有度过危险期,他醒后,难以接受女儿没了的事实,情绪很不稳定,医生只好给他打镇静剂,这也是家属最担心的;洪某惠手指被砍断及全身多处外伤。 东东的父亲洪某州对海都记者说,东东由于惊吓过度,前晚吐了两次,不吃东西,早上醒来一直问他“为什么坏人要拿刀砍人?”洪某州说,他都不知道要如何回答,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认识苏某生,只知道他是隔壁工厂老板的亲戚,父亲在工厂上班,前几天才从三明永安过来探亲。 而在行凶后,苏某生坐在沙石堆上,作案的刀就丢在身边,旁边还有一个白酒瓶子。家属介绍,事发后,苏某生的父亲还将刀具藏起来,后来警方到了之后,调出监控才从附近的一个沙堆里找出。父子两人均被警方带走。洪某婷对海都记者称,一家人现在只希望能严惩凶手。 随后,记者来到隔壁工厂核实,了解到苏某生的父亲确实在工厂上班。曾与苏某生父亲共事多年的洪阿伯介绍,苏某生父亲也是南安人,早年移居到三明永安,有两个儿子,一个离家出走多年,41岁的苏某生至今未婚,平时和母亲住在永安,偶尔会到消防厂找父亲。 不过,目前上述说法,尚未得到南安警方的证实。 警方通报 苏某生系精神障碍患者,酒后持刀行凶 昨天下午,南安公安发布情况通报:2017年2月6日下午,南安市英都镇霞溪村某工厂门口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伤者送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苏某生(男,41岁,永安市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苏某生系精神障碍患者,当天下午流窜到英都镇霞溪村某工厂,酒后持刀行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精神障碍患者行凶,是否就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表示,精神障碍患者行凶如何量刑,首先应该区分作案时是否病发:如果精神正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病发期,则应该鉴定属于无刑事责任人,还是部分刑事责任人进行量刑,但不管属于哪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