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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违约输了租赁官司 好世界大酒店被查封

2017-02-17 07:58:0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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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到了晚上,好世界大酒店也不再像以常那样灯火辉煌。

法院判决 要求被告恢复原状 将大楼腾空归还

2015年1月,这起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有了一审结果。

法院查明,2002年8月,教育基金会与福州顺兴禾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兴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200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按合同约定,顺兴公司不得将所承租的大楼和土地转租、转借或转承包他人使用,但允许与他人合资协作经营合同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租赁期内,顺兴公司如需进行局部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基金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意。顺兴公司于2003年7月6日提出将大楼转由希典承租,基金会同意该要求。此后,基金会、希典、顺兴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原《租赁合同书》规定应由顺兴公司履行的权利、义务概由希典承接履行。之后,希典对大楼进行装修,并与他人合资经营好世界大酒店。2007年间,因酒店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建设仓库及食堂,被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2013年4月15日,基金会向希典及酒店发出一份“关于要求拆除违章搭建物的通知”,认为它们搭建日本料理店、简易厨房及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2014年初,希典及酒店未经基金会及有关部门同意,对一层“百乐门会所”进行局部变更及装修,并封堵相关安全出口,大楼西侧开挖门洞。此外,希典及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基金会同意开挖两口水井。

法院还查明,希典于2008年4月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酒店于2012年8月30日与张女士等人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约定将客房经营区域转租给张女士、赖女士经营。

法院认为,酒店将客房部转租给张女士等第三人经营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此外,希典及酒店对一层百乐门会所、二层餐厅进行局部变更,且开挖两口水井,均已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基金会与希典当初签订的《协议书》及相应的《租赁合同书》;希典和酒店应拆除大楼东侧和南侧搭建的厨房设施及地下停车场改建的宿舍、食堂,并应按原规划设计图纸位置恢复原状;希典和酒店应将大楼腾空交还基金会。

此案经泉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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