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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0多家超市涉嫌卖假货遭索赔 法院“请出”商会促成和解

2017-02-17 11:08:0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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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饭煲引发的反思

涉嫌卖假货,200多家超市成被告遭索赔数百万元

创新举措,法院“请出”商会促成系列案件和解

一家超市售卖的侵权电饭锅

核心提示

一家、两家、三家……200多家超市同时成为被告,他们因涉嫌售卖假冒的“三角牌”电饭煲等小家电,均被广东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出公司)告到法院,其中约100家超市的老板来自永春湖洋镇。该系列案件犹如一场地震,引起数量庞大的小超市业界的震动。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永春湖洋商会出面促成部分超市与原告达成和解,以“打包价”60万元解决争端,而起初,原告索赔达数百万元。

案件虽已落幕,但对这些小超市来说,吸取教训才是根本——如何规范经营,才不至于成为被告赔钱。“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教育意义太大了,尤其对7000家湖洋籍小超市来说,若不控制好进货渠道,以后还是会吃官司的。”永春湖洋商会副会长刘文森表示。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张东亚 文/图

永春湖洋商会代表与超市老板探讨如何杜绝假货流入超市

第一次吃官司 不知所卖是假货

阿朗(化名)的超市,是这次系列案件的被告之一。

2016年12月12日下午5点多,阿朗“午休”起床,泡了一杯浓茶,准备投入超市晚班的工作——从下午5点到晚上12点甚至更晚。

夕阳西下,超市内光线昏暗,他却舍不得开灯,“现在生意不好做,能省则省。”呷了几口茶,他说,受电商冲击,如今小超市经营正经历着寒冬,“说好听点自己是个老板,其实和打工的没什么区别。”

阿朗,这位来自永春湖洋的中年汉子,在晋江陈埭镇经营超市已经整整16年。他说,16年来,自己第一次吃上官司。

那个引发官司的电饭煲,在他的记忆中已经模糊。锅是几年前某百货公司卖给他的,在超市的货架上摆了几年一直无人无问津,有些部位已经有些锈迹。

谁知,有一天竟有人看上它了。“有顾客买,当然卖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这是原告方在取证。当时卖了65元,利润不到10元,若扣除保存成本,根本就没赚钱,而这最终却要让他付出2500元的代价。

“感觉很冤,我根本不知道那是假货,是批发商卖给我的,因为一直有合作,我当然相信他了。”至今,阿朗仍不无担忧地说,“超市里有4000多种小商品,不知道哪种也是假的。”

和阿朗一样成为被告的几位超市老板介绍,这些侵权产品大多是几年前从批发商那里拿到的,有的是赠品,有的甚至是从别人手里盘下超市时接手的,当时的批发商现在早已倒闭关门了。

“还好是商会出面协调解决,不然赔得更多。”阿朗和另外一家超市老板刘女士均表示,要是自己请律师,律师费要几千元,更不用说花在官司上面的时间和精力。

刘文森受200多位被告委托,与原告的律师签订和解协议。

应对 让大家拧成一股绳 商会出面谈判

“手都麻了!”从8点半到12点,3个多小时里签完数百份调解书,永春湖洋商会副会长刘文森说,“想不到签几个字还那么累。”

一个上午,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里,刘文森与轻出公司的委托人杨律师签订调解书,系列案件大部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每个案件的被告赔偿2500元。

在泉州中院张法官看来,这批案件能顺利调解,多亏了刘文森两三个月来从中斡旋和调解。

“当时有几个商会会员找到我,说他们的超市成了被告。”刘文森说,在外经商,商会就是会员的娘家,“哪个娘,不会为孩子考虑呢?”

刘文森了解到,因为涉嫌售卖假冒“三角牌”小家电,这些超市被轻出公司起诉到泉州中院,每家超市被要求赔偿1.5万元。“都是小本经营,况且这些货物也是找别人买的,并不知道是假货……”商家们希望商会能出面帮忙协调解决。

“不了解不知道,一了解吓一跳。”刘文森赶紧到泉州中院,一问才知道成为被告的超市不仅仅只有几家,而是多达280多家。这些超市都开在泉州地区,老板来自永春、惠安及福州永泰等地,其中约100家超市的老板来自永春湖洋。

刘文森算了一笔账,若按照轻出公司的索赔数额,合计得三四百万元。“受网店冲击,现在这些小超市的利润越来越薄,有的在勉强度日,若此事无法得到较好的处理,对这个行业来说简直是毁灭性打击。”

在与法院沟通的过程中,刘文森了解到,若200多家超市能联合起来,与轻出公司谈判,达成和解,那么被告就可能少赔钱。

要把200多个被告拧成一股绳谈何容易,很多人刘文森都不认识。在他一筹莫展时,有被告建立了“维权微信群”,一传十十传百,大家纷纷加入该群。

“如何应对案件,大家在群里各抒己见。”刘文森说,有的主张跟原告一战到底,有的主张谈判和解,有的主张置之不理……

“若大家能抱团与原告谈判达成和解,将会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刘文森将了解到的信息反馈给大家,众人的意见逐渐统一。

“但还是有个别商家不理解。”刘文森说,老夏就是其中一位。老夏已70多岁,开了个小店维持生计不容易,一听说可能要赔偿一大笔钱,他很是心急,刚开始想置之不理。“我劝他,主动应对才是解决之策。”老夏起初也听不进去,多次找刘文森打探有多少商家加入了维权联盟。最后,看到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老夏终于同意与大家共同应对。

“200多个商家最后授权我出面协调此事,只有二三十家不愿意调解谈判。”刘文森说。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愿意和解的案件

结局

行业协会帮协调 促成60万元调解

“这些案件能调解成功,与法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0多个案件在行业协会统一出面协调下顺利解决,这在泉州法院也是头一次,意义重大。

张法官介绍,2016年9月初,系列案件起诉到泉州中院。送达的过程中,法官发现,有的超市已经倒闭关门了,有的不相信自己成为被告拒绝签收材料,更有个别超市老板甚至出言不逊辱骂法院是“帮凶”……种种“意外”让法官们认为,若有行业协会出面促成调解,也许这些问题能迎刃而解。

此时,恰好刘文森到法院了解案件的进展。“能不能请你们协会出面来调解这些案件?”张法官一开口,刘文森就笑了出来,“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那些超市老板中有很多人想委托我们商会来沟通此事。”

“你去跟商家沟通,争取他们的授权,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我负责跟原告联系。”两个多小时的商谈,张法官给彼此分配了“任务”,“若有商家还不理解,我们可以当面跟他们沟通,也可叫商家打电话来咨询。”

不出张法官所料,仍有几户商家认为由协会出面协调,无法达成预期效果,甚至怀疑协会从中捞好处。于是,法官多次主动与这些超市老板面对面商谈,向他们宣讲卖假冒别人商标的货物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讲了很多法律,这些超市慢慢觉得自己确实有不对之处。”

好不容易把被告说通了,与原告的沟通又成了一道大难题。在原告看来,五六十万元解决纠纷,这与自己起诉的几百万元相差太多了。“我拍了不少照片给原告的律师,告诉他们,这些超市店面大多很小,只有二三十平方米,店家基本上是在维持生计,与那些恶意侵权牟取暴利的行为有着天壤之别……”无数次的电话沟通,法官的说法终于得到了原告委托人杨律师的认可。

2016年11月初,经过2个月的长途电话沟通,原告同意了法官提出的60万元赔偿数额的调解方案。日前,杨律师赶到泉州,与刘文森签订了调解书。

反思

建立统一采购平台 商会为超市维权兜底

案件已经落幕,但反思才开始。

据刘文森介绍,在泉州就有7000多家湖洋籍超市,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不再吃哑巴亏”成了超市的共识。

如何才能不再当被告赔钱呢?刘文森认为,对超市而言,把控好进货渠道,掐断假货的流入通道,那么超市就不会有假货卖了。

于是,在系列案件调解阶段,湖洋商会就着手规划超市今后的长远发展——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一个货物采购平台,这些超市加入到该平台,由协会出面统一采购货物,再配送到各个超市。

“这些超市原来之所以会成被告赔钱,是因为他们不懂辨识是真货还是假货,也不懂得从‘上家’处拿发票留证据。”刘文森说,超市统一加入采购平台后,不仅采购货物更加便宜,且若成了被告,将由协会兜底,出面解决。

据悉,近千家超市已经加入该采购平台,一些厂家也与协会签订供货协议。“假设一家超市一年的营业额平均是50万元,那么几千家超市一年的营业额至少就有几亿元。”刘文森说,这么大的市场潜力,很多厂家也愿意合作。

“我们规划着,以后湖洋籍超市统一装修,统一标志,跟沙县小吃一样,将湖洋的超市经营成品牌。”湖洋商会创会会长黄文顺笑着说,“说不定哪天还可以上市呢。”

>>法官说法

商家对所售产品有审核义务

轻出公司商标维权案件系商业维权案件中的一种典型维权模式。该公司针对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者集中提起诉讼,形成规模化效应。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从本系列案件的案情看,被告均为我市中、小型超市,涉案侵权产品为日用电器,虽然价值不高,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涉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理应对其销售的产品在来源审核方面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在本系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部分销售者向法院主张合理来源抗辩,意图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想要免除责任,需满足:1.不知道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能够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但在这次系列案件中,由于大多数销售者在进货环节操作不规范,在涉及诉讼时往往难以提供进货合同、进货发票等能证明自己具有合法来源的凭证,由此必须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可见,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规范相关手续,通过签订进货合同、开具进货发票、保留供货清单及货款收据等方式,可以有效地证明自己已履行产品来源审核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诉讼风险。

>>相关新闻

不愿意调解 超市被判赔1万元

这次,200多家超市在湖洋商会的协调下,以每件2500元的方式调解结案,而少数的超市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换来的是每件1万元的判决。

郑某顺经营的超市在石狮市,他被轻出公司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未出庭应诉。

经审理,泉州中院查明,郑某顺的超市销售一个假冒“三角牌”的燃气灶。法院认为,超市未经轻出公司许可,销售侵权燃气灶的行为构成对轻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轻出公司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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