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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支持“农民进城”有新政

2017-02-19 08:01:3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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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者享有同等就业扶持政策

为加大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将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常住劳动年龄人口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的权重。

县级财政部门则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实现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办理就业创业证,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支持进城务工农民买安置房

《方案》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推广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强城市承载力,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购买中心市区的安置房。

为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建设,我市将鼓励推动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并按照城市建设标准,合理规划配套建设城中村的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设施短板,建设宜居家园。

《方案》提出,将着力推动安置房办证工作,打通安置房与商品房的转换通道,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购买中心市区的安置房,对于符合补贴对象的进城务工农民,给予购房补贴。

建立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我市将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具体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财政困难县(市、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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