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外来子女入学 “两证”有新规 市教育局提醒:每年3月1日是个节点,未办妥户籍迁入手续尽快办理 早报讯 (记者 郭晓冰)转眼又到二月底,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有关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泉州市历年的招生工作意见,每年3月1日都是个教育时间节点,今秋9月入学的幼儿园和小学新生,需在3月1日前办妥所需的户籍迁入手续。 据悉,根据以往发布的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各学校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新入园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也为当年的3月1日。市教育局提醒,未办妥的手续需抓紧,以免影响适龄孩子今秋9月入学问题。 此外,去年的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文件(即《泉教初〔2016〕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要求做了调整,由“三证”变为“两证”,只需要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务工证。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同时指出,今年秋季外来员工子女入学的“两证”有了新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务工证。即居住时间由半年改为一年,同时暂住证换为居住证。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之前领取的暂住证还未来得及更换为居住证,是否会影响孩子9月新入学入园?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有关工作人员解释,之前申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均继续有效。据悉,2016年9月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至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注明,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均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期限连续计算。即今年9月,外来工子女可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作为“两证”之一,办理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