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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环路 14岁初中女生骑自行车上学被撞伤

2017-02-25 09:07:5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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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南环路 14岁初中女生骑自行车上学被撞伤

警方提醒:家长应加强监护,提高子女安全意识

早报讯 (记者傅恒)昨日,阴雨笼罩着整个泉州城。上午7时许,在市区南环路,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骑着自行车上学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手骨骨折,头部也有受伤,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记者来到事故现场,由于南环路车流量大,事发不久,现场就被清理完毕,恢复正常通行。家住南环路的市民黄先生,昨日上班途中正好目击了事故的发生。黄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路上车还不是很多,所以车速都较快,加之下雨,道路较为湿滑。“当时女生骑着自行车,应该在过马路时,与一辆小车发生剐擦,女生倒地后,后方一辆小车驶来,刹车不及,撞到了她。”黄先生说。

据了解,受伤的女生小余,今年14岁,南平人,从小在泉州长大,目前读初中。事故发生后,小余的同学打电话通知她的父亲余先生,余先生才知道小余发生意外,就立即赶到医院。“她都自己骑自行车上学。”余先生说,但是想到南环路,车流量大,车速又较快,他还是有点不放心,所以,他告诉小余上学、放学要与同学结伴而行,而且时常叮嘱小余骑车要注意安全,特别是过马路,没想到还是发生了意外。目前,事故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全贴士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6类车辆

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禁搭乘低速货车、严禁搭乘拖拉机、严禁搭乘超载车辆、严禁搭乘拼装或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严禁驾驶摩托车超员搭载学生,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家长提醒

请对孩子的出行给予更多关心

2月20日,市区南环路明发环岛处,一辆电动车与水泥罐车相撞,两名小女孩当场死亡,仅隔了一天,在南安仑苍园美街,一名10岁男孩放学路上,遭到水泥罐车碾压死亡,而昨日,再次有女生在上学路上发生意外受伤,几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再次给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敲响警钟。

记者了解到,在学生出行的交通工具上,泉州交警与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包括,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于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泉州交警也持续进行整治,若学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抄告学校、责令家长加强其教育监管,同时,所有被查处的禁骑车辆,都会进行登记并暂扣。若学校和教师疏于教育管理,引发涉及学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家长和社会公众违反上述严禁事项,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仍有一些学生没有遵守,这同时也体现出学生家长对于学生的监护不到位,家长除了关注孩子的学习外,还要从各方面关心孩子,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安全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市民陈先生认为,家长一方面不要给孩子过多经济支持,避免孩子私下里买“死飞”自行车、改装电动车等车辆来骑,另一方面也要时时对孩子做安全教育,以身示范引导孩子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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