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泉港区弘创装饰服务中心发布含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6年11月10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泉港区弘创装饰服务中心”一案中,发现当事人在该店促销广告单上标注:“弘创装饰 装修找我们 弘创装饰搬迁开业,特推出以下活动……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构成单方面设定“最终解释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00元。 案例六 泉州协志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产品案 2016年8月31日,泉州市工商局洛江分局根据投诉依法对泉州协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开设阳光之都旗舰店,售卖无合格证、无吊牌、无厂家的鞋子。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案例七 泉州立腾鞋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标识不真实产品案 2016年4月18日,泉州市工商局丰泽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泉州立腾鞋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提取该公司在天猫网销售产品的原始网页数据。经查,当事人受厦门某公司委托,在天猫网PGM旗舰店销售该公司生产的PGM香水,并且销售过程中未审查产品标签,所销售的香水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登记、成分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的商品。该局对此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八 永春县桃城镇兴杰建材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6年5月4日,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春县桃城镇兴杰建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悬挂有三块铜牌,分别标注 “十大国际品牌”、“2012年度中国瓷砖胶十大最具影响力”和“2012年度中国填缝剂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还标注有“德高防水,放心!世界500强,全球防水领导者”及“德高瓷砖胶 全球瓷砖胶技术领跑者”,当事人的名片上标注有“世界500强,全球防水领导者”的字样,对于以上用于广告的宣传语及铜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涉嫌虚假宣传。对此,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040元。 案例九 营运途中甩客需担责 2016年9月27日,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乘客李某投诉称,当日19时在泉州动车站乘坐王某驾驶的闽CT1234号出租汽车准备前往桥东路口,车辆行驶至动车站出口时,驾驶员以不识路为由,中途将乘客放下,未将乘客运载至目的地。经了解,王某称其不知道路也不想载乘客前往目的地,便半路甩客并向乘客收取了起步价9元。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扣从业资格证六分,要求其带车离岗学习三天,并责令出租公司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