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办公”属文娱用地 使用年限50年 对于业主们的疑问,该小区开发商福建兆鑫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在将该地块挂牌出让时,土地用途分为三种:一是商服用地—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二是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三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娱乐用地,出让年限50年。他表示,“10年之差”的症结就在于“办公”是属于商业用地还是文化娱乐用地。 在他出示的一份出让须知复印件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率是不同的,即“文化娱乐及办公面积”大于或等于45%,“居住面积”小于或等于40%,“商业面积”小于或等于15%。规划方案过审时,地上建筑面积中,“办公”也是与“文化”和“娱乐”归在一起,加上设备用房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共占总面积的45%。“因此,除了一楼店铺,平层住宅和挑高复式楼都是按照‘文化娱乐及办公面积’这个比例建设的。” “2013年,小区开始对外销售,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该商品房用途为‘办公用房’,使用年限50年,合同全部经过审核并备案。”他随即出示了一份该小区13号楼某室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备注有合同备案号。“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时,‘办公’都归在文化娱乐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也都过审备案,年限均为50年,所以当我们得知业主不动产权证办下来只有40年时也很惊讶。”他说,现在开发商正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 部门 “办公”属商务用地 使用年限40年 不过,记者在该负责人出示的开发商与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看到,第五条标明出让宗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办公”是与“商务金融用地”放在一起的。第七条规定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文化娱乐50年、住宅70年”。对此,他表示,由于土地挂牌出让时,“办公”与“文化娱乐”在一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便没有注意此细节。 记者随后来到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帮记者查阅了该小区规划方案,核实北区11号、12号、13号、15号楼的2-15层均为“办公用房”。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权证书》受理、审核、颁发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来进行,合同中标明了“办公”为商务金融用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年限便是40年。 对于近500户业主产权“缩水”问题最终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