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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保健品销售花招百出 老人被“套路”怎么破

2017-03-21 09:19:2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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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套路” 查处办法已在路上

△出招

利用温情攻势、吹嘘诱人疗效,让老年人“心甘情愿”地掏钱买下五花八门的保健品、医疗器械,这样的“套路”该如何破解?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现象,国家食药监总局将颁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以利于今后部门的查处。同时,各方正纷纷出招,帮助老年人远离陷阱。

起草法规:

查处食品宣传欺诈

据悉,为加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上个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颁布后,利用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夸大宣传保健食品,欺诈消费者的,将受到处罚。”泉州市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科相关负责人透露。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其中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根据《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旦构成食品宣传欺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强化意识:

保健食品不能治病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错把保健食品当药品是老人上当受骗的一大原因。”泉州市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他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没有治疗作用,保健食品一般都是较长期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不能期待所谓的“疗效”与“速效”。“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及各种疾病的保健食品小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不要为了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某一保健食品。”

该负责人介绍,合格的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一定印有蓝色保健食品标识(俗称“蓝帽子”)并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按规定应置于外包装的左上方。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前要认真核对保健食品包装上标示的信息,例如保健功能、功效成分、适宜人群等是否与批准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对某种保健食品持一定怀疑态度的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点击“企业查询”栏目进入“保健食品”项查询,一旦发现经营者兜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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