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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点行动”严查土方车滴洒漏 泉州开展集中整治

2017-03-21 10:31:4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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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点行动”严查土方车滴洒漏

泉州市、区(县)执法局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土方车集中整治

执法人员在夜间检查土方车

早报讯 (记者 李心雨 通讯员 叶海辉 文/图)近日,泉州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市开展土方车“滴洒漏”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整治土方车“滴洒漏”以及未经核准、违法发包建筑垃圾等行为。

针对泉州中心市区泉秀街东段、疏港路、安吉路存在“滴洒漏”现象等问题,近日,市执法局直属大队协同丰泽执法局、丰泽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各主要出入道路设卡,严查土方车“滴洒漏”现象。整治期间,重点检查在建工地土方车“滴洒漏”、车厢未密封等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车辆,督促当事人现场整改,做好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抛撒。截至3月18日,共查扣违章土方车10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上周开始,市执法局直属大队协同丰泽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夜间巡查执法力度,并组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违规车辆从重处罚。土方车“滴洒漏”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市执法局直属大队将继续协同丰泽执法局相关中队采取夜间“晚点行动”,加大夜间盘查力度,对土方车“滴洒漏”严重的工地和路段建立定点盯守制度。同时,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走访各施工建设工地,开展行政指导文明施工,大力宣传土方车上路运载相关规定,反复宣传建筑工地施工注意事项,向施工方讲解超载的危害性及“滴洒漏”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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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必须是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将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封闭运输建筑废土的,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00-1000元;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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