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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种植速生林 泉州洛江三村民被判自行砍掉

2017-03-24 08:17:1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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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种树木是自己的权利 供电公司无权阻挡

庭审中,王某山辩称,种何种植物是他自己的权利,供电公司无权阻挡。如果说不能种植东西,事先要进行宣传广告,不能等到树木种植后才要求他砍掉。这是供电公司侵犯他的权利,而不是他侵犯供电公司的权利。

王某山还表示,供电公司若要求他砍伐,则要赔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

线路在前种植在后 村民应自行砍树

那么,涉案的线路基建时,供电公司是否给予相关补偿?王某山种植的高杆植物,是在线路基建之后还是线路之前?这些成了庭审的关键点。

经过审理,法院查实,当初,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别与洛江区经济贸易局、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助(补偿)协议书,于2012年11月9日支付洛江区经济贸易局15万元,于2014年4月8日支付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20万元,作为其支持洛江区发展建设及涉及线路塔基、立塔、架线等征地、青赔补偿。2013年,该线路竣工投入运行后,泉州供电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2014年间,王某山在该线路I、II电力线路#43至#44杆塔间通道内的承包地上种植桉树。

法官现场勘察,王某山种植的桉树顶端与涉案的电力线路导线相距较近,且桉树生长速度较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山必须自行砍掉涉案高压线线路区域内的树木。

记者了解到,与王某山同村的两名村民,也另案被判决必须砍掉自行种植的树木。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不得种植高杆植物

违者须砍伐 还得不到赔偿

法官表示,我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物恢复费等任何费用。王某山辩称若泉州供电公司要求他砍伐林木,则要赔偿其经济损失,与法律法规相悖,法院不予采纳。(记者 黄墩良)

高压线下种高杆植物隐患多

对于此案,泉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压线下种植高杆植物安全隐患特别多,很容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近日,在该负责人的带路下,记者到涉案高压线路的山头探访。只见高压线下,速生林在电线下方生长,有的距高压线已经很近了。速生林所处的地块,立着相关的警示牌。

“这种桉树,一年可长几米高,简直可以用疯长来形容。”该负责人指着速生林告诉记者,速生林在高压线下长得那么快,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如火灾,引发线路跳闸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负责人提醒,村民切勿在高压线路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高杆植物,以免给自己和他人留下隐患。 (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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