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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手机内添加自己的指纹 竟是为了偷转钱

2017-03-26 08:50: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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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6日讯 (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斌斌 杨安琦)蔡某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2016年5月31日刚刑满释放,但他不仅不知悔改,还重操旧业。日前,蔡某又一次因犯盗窃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而这次蔡某的行窃对象竟是自己的好朋友。

今年23岁的蔡某,石狮人。“平时蔡某没事常到我的服装店帮我卖衣服,我很信任他,还经常把手机借给他用。”据被害人卢某陈述,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蔡某在她的手机里录入手指指纹。2016年11月19日晚,蔡某又主动来帮卢某卖衣服,为感谢蔡某的帮忙,卢某就提议去看电影。关了店门后,他们就出去了,在经过附近一银行时,卢某还到银行存了些钱,并让蔡某帮忙拿一下手机。可直到隔天,卢某都没收到银行的存款信息提醒,她觉得有些奇怪,就到银行查询记录,发现卡里的1900元被转走了。随后,卢某打电话给蔡某,蔡某也承认了转走款项的事实。

“我在认识卢某半个月之后,就悄悄在她手机里添加了我的手指指纹,有了我的手指指纹转账就不需要密码了。”据蔡某供述,案发当天,他看到卢某手机有存款信息,就偷偷把钱转到他的支付宝里,还把存款信息删掉了。因为是朋友关系,卢某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

然而,事情还没有完,这1900元很快就被蔡某花完了。同年12月5日下午,蔡某又来到卢某店里假装帮忙,还向卢某借手机用。卢某虽然改了手机密码,但还是把手机开锁后借给了蔡某,但没想到蔡某在拿到手机后就消失不见了。原来,蔡某拿到手机后,就直接来到石狮塔前附近随便找了一家手机店,以32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了。同年12月9日,蔡某在晋江青阳一网吧被抓获。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蔡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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