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市属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 院长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将被免职 早报讯 (记者 郭晓冰)记者从泉州市卫计委了解到,《泉州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今年起,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6家市属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 根据《办法》,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负责,医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会同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医管委每年下达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院长绩效考核的依据。院长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院长绩效考核。 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三类进行分类考核。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千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换算成百分制。 院长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追责的违法违纪案件、在绩效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实行单项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院长考核等次拟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医管办告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在被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医管委提出申诉,市医管委应当对被考核者申诉理由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院长年度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视同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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