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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2017-04-01 07:51:1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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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5所小学将招新生1766人

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

本报讯(记者 陈丽萍 通讯员 曾志安)今年秋季,泉州市5所市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766人,其中,泉州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师院附属小学400人,晋光小学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350人,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市第三实验小学216人(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招生程序和时间

2017年秋季学期,市直小学将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程序和时间为: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统一进行电脑派位;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片区内房产每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市直公办小学将从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招生对象为:

一是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1日;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这类招生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二是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这类招生对象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三是招收符合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剩余学位统一7月22日电脑派位

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

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继续落实《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等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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