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小学招生计划和学校服务范围不变 招收相关文件规定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本报讯 (记者陈丽萍 通讯员曾志安)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2017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2017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今年市直小学招生计划和学校服务范围均没有变化,招生工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等三个方面。
今年秋季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历年招生好做法“ 五公开” (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校、学园网站公布,其他的则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市直小学招生三大变化
●对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6月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 结合侨乡特点,延续这几年招生实行的港、澳、台、华侨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对这部分人入学作出规定。
●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每班生额不超55人)。
●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招收文件规定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市直5所小学将招新生1766人
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
本报讯(记者 陈丽萍 通讯员 曾志安)今年秋季,泉州市5所市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766人,其中,泉州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师院附属小学400人,晋光小学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350人,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市第三实验小学216人(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招生程序和时间
2017年秋季学期,市直小学将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程序和时间为: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统一进行电脑派位;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片区内房产每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市直公办小学将从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招生对象为:
一是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1日;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这类招生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二是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这类招生对象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三是招收符合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剩余学位统一7月22日电脑派位
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
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继续落实《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等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6所市直幼儿园 计划招生755人
本报讯 (记者陈丽萍 通讯员曾志安)根据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2017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6所市直幼儿园将招收755人,具体招生计划为: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30人(含早教班)、市机关幼儿园90人、刺桐幼儿园90人、丰泽幼儿园120人、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和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35人(含早教班)。
市直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程序和时间为: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7月13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的招生,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7月22日上午9∶00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如有剩余学位,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8月1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一是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其中,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今年3月1日,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
二是招收符合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市直各幼儿园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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