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意见出台
2017-04-02 07:44: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
泉州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17年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出安排,11所公办普通中学拟招收高中新生6220人(含国际班学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
四所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四所学校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学生。被上述四所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都必须参加201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名额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名额50名。若上述四所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其剩余的名额调回,作为市区相应学校的统招生批次指标。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为5月20日至28日。 6月11日至15日网上填报志愿 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1日上午8点至15日下午6点,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通过设置个人邮箱,获取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报名系统直接产生,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 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丰泽、洛江)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考生,不能填报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泉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泉州市区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按统招一个栏目填报。 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和“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 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该招生意见还规定,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8日,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成绩合计后的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办法没有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