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件 东南网4月5日讯(海丝商报记者 洪丽燕)近日,南安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典型案件,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推动全社会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违纪违法行为。 1.诗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杨秋明醉酒驾车。2015年2月22日13时许,杨秋明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3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6年8月,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水头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事业干部薛文专醉酒驾车。2015年7月11日3时20分许,薛文专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1月2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6年11月,被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华侨中学黄金龙醉酒驾车。2016年3月16日21时,黄金龙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4月1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6年11月,被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仑苍镇仑苍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巧新醉酒驾车。2015年9月17日0时40分许,吴巧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6年8月1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6年12月,被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驾驶出行。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更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展宣传,严格教育管理,有效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共同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