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7日讯(通讯员 邓瑞珊 本网记者 潘贤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4月6日,德化县纪委下发《关于模范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的通知》,从加强公序良俗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做遵纪守法和修德正行的标杆。 《通知》强调,严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有故意干扰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自身行为不当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得有对长辈不敬不孝、对晚辈不养不育、对亲人不管不顾、对邻里不和不睦等违反道德文明的行为。 同时还指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重在规范党员“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旨在让党员干部既不能跑偏,更不能逾矩。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就是违反生活纪律的一种表现。 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专门下发这个通知,就是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从多个方面架起‘监督探头’,严防灯下黑。” “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是一件新事,也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真情提醒、保护和关爱。”雷锋镇纪委书记接到文件后说。 据了解,《通知》下发后,该县纪委干部监督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