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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南安同步执行

2017-04-11 08:38:19 王小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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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积金抵首付 双职工最高贷60万

泉州公积金政策昨起调整 南安同步执行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丝商报记者 王小清)取消公积金抵首付!双职工最高贷60万!二套首付40%!对于许多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南安市民来说,昨日无疑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日子。

1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对公积金政策作出了多项调整,取消公积金抵首付,需缴交二成后才可提取,需连续缴交12个月方可办理贷款,二次办理公积金需等12个月后方可申请等。

记者了解到,昨日起,南安也执行了该新政。

新政调整涉及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贷款额度、贷款准入条件等方面的调整,记者对原政策和新政做了一番对比。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而原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即可再次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

贷款准入条件方面,原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改为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本泉州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充当首付款的政策执行时间是2016年7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政明确,取消泉州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充当首付款的政策,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房地产登记备案购房合同及不少于总购房款20%首付款发票,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政策发布后,南安管理部工作人员就接到了许多咨询电话。该工作人员提醒,新政的适用期是4月10日(不含)之后备案的房源,这意味着,如果市民购买的房源的备案日期是4月10日前,仍适用原政策。

该工作人员表示,原来有些市民考虑到公积金内有余额,公积金贷款利率又十分优惠,便申请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后,贷款准入门槛提升,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人数或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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