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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聚宝城南一期项目:可按货币补偿实际金额1.2倍入股

2017-04-17 10:36:3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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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聚宝城南文化街区一期项目出资入股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可按货币补偿实际金额1.2倍入股

本报讯 (记者殷斯麒)聚宝城南改造项目牵动人心。近日,《泉州聚宝城南文化街区一期项目出资入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根据《方案》,出资入股金额按照《泉州聚宝城南文化街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实际入股金额的1.2倍计算,用于出资入股的货币补偿资金不享受10%的购房补贴。

据介绍,待公告的签约期限届满后,将根据被征收人出资入股总额、人数等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公司,对泉州聚宝城南文化街区进行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水系、管网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其余均计入投资总额。项目公司和海丝发展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合作。

收益分配方面,项目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之后,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分配利润后,社区公司的利润由社区公司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采取保底的方式,即项目公司原则上每年均分配利润,并保证每年社区公司的保底收益不低于其投资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若项目公司可分配给社区公司的盈余利润高于保底收益的,则向社区公司支付盈余利润;反之,向社区公司支付保底收益。

股权锁定期方面,在项目公司成立后5年之内(含),社区公司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转让为适用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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