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6]158号)摘要 1、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6]97号),促进产业向重点区域集中,对不符合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新建企业不予政策支持。 2、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纺织服装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标准厂房、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充分考虑各重点园区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和新增就业人数,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推进进度较快的园区予以重点支持,实施以奖代补。 3、加大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对服装、家纺等就业容量大的终端产业支持力度,将国家财政部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装、家纺等终端产业发展,且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直接挂钩。 4、着力引进有市场、有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全产业链企业,对各分行业国内排名100名以内的企业在疆投资设厂予以“一厂一策”的特殊支持政策。 5、与援疆省市合作,共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推进企业整体转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疆实施兼并重组和配套企业协同转移。 6、支持国内外机构在疆建立纺织服装信息服务、产品检测、设计研发、零配件配送和维修等专业机构(公司),机构(公司)可享受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相关政策,并纳入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7、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快建立全疆纺织服装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动国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疆内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合作,在疆建立纺织服装分院(分校),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8、安排专项资金对纺织服装企业从内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专项补贴;组织内地退休服装技术人才到南疆四地州服装企业进行专项帮扶。 9、安排专项资金对纺织服装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给予专项支持。 10、协调国家商务部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新疆承接东部地区纺织服装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11、安排资金对纺织品服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给予支持,对通过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出口的运输费用给予支持。 12、鼓励国内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为新疆纺织服装出口提供国际仓储、物流分拨配送、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国际清关等服务。 13、协调国家商务部推进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工作,争取有利的关税等贸易政策,扩大新疆纺织品服装向中亚等国家出口。 14、建立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与银行合作开展纺织服装企业融资增信等服务。 15、进一步扩大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基金规模,推动重点园区及重点项目开展股权投融资和PPP;推动融资租赁,降低纺织服装企业投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