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以补助、奖励的形式支持电商做大做强 继泉州市商务局在晋江、石狮、南安以及泉州市区举办2017年电商政策宣讲会后,近日,晋江市商务局也出台了关于引导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电商平台、电商园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人才培育、电商氛围营造、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七大类项目专项予以支持。 □本报记者 刘倩 文/图 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 对平台注册地和运营团队均在晋江市的电商平台运营企业,给予以下扶持: 上年度交易额超500万元的电商平台企业,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平台建设、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2年。 B2B平台每引进一家商户入驻,且商户在该平台的年度交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2万元补助;B2C平台每引进一家商户入驻,且商户在该平台的年度交易额首次超过50万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1万元补助,单家平台运营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平台年度交易额首超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支持电商基地建设 对设立在晋江市的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园区、5000平方米以上电商楼宇且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办公面积(不含物流仓储使用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以上的电商基地,按实际投入金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2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园区(楼宇)每吸纳一家经营2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且入驻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园区(楼宇)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累计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晋江市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鼓励发展电商专业服务 为电商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策划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上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超过15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在晋江市租赁办公场所实际产生年度租赁费用2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最多补助2年;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每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多补助2年。 对上年度在晋江市新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第三方电商仓储中心,经评审认定后,按其上年度投资额(土地款除外)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采用租赁方式(合同3年以上)建设,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按其上年度实际产生租金2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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