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林阿敏)日前,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处获悉,截止本月25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共计查处专项整治违法行为9672起,其中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9405起,违反禁令、禁止标志267起,整治效果良好。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泉州高速交警近期投入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违法抓拍设备也已建设完成,目前水头执法站、晋江南执法站均已正常投入使用。 记者获悉,该电子设备的抓拍原理,是使用摄录设备记录全部途径车辆的驾驶行为,筛查未按规定提前使用转向灯违法行为,随后在收费站出口进行拦截并现场查处。该新式电子抓拍设备可通过自动筛查、抓拍,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准确发现、及时固定证据,进行非现场处罚或者现场处罚,大大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效率,最大程度确保违法隐患被消除。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51条,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7条,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处以罚款100元,扣1分处罚。具体处罚根据现场民警查处实际违法行为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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