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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促进海丝史迹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

2017-04-30 08:32:2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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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蔡紫旻)日前,记者从泉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促进我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和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开始,市财政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部分县(市、区)实施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最高可获得“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

专项资金中,把列入《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的史迹,以及全市各级文物点、各级博物馆和纪念馆所管理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等,纳入了补助对象范畴。

补助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

据了解,通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我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并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专项资金分为基础补助、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补助等方式,适用于不同范畴。

基础补助将被用于两方面,一是市直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文物安全、消防、保养等日常维护。国家级文物单位每年补助20万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补助15万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补助10万元。二是市直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保管保存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每个博物馆每年补助20万元。

专项补助针对的是市直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的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保护资料整理等工作,届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专项补助。同时,补助资金也覆盖了市直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珍贵文物的征集及保护、馆藏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的数字化保护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以奖代补”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活动

专项资金中,一个重要的补助方式是“以奖代补”。据了解,这是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开展包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在内的相关文物保护活动等所给予的奖补措施。

“以奖代补”对实施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且属洛江、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的项目,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给予40%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其他县(市、区)的项目,按同级财政批准的工程预算给予20%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实施市级及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工程的,如果项目属于洛江、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给予20%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其他县(市、区)的项目,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给予10%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各县(市、区)的国有博物馆开展文物征集活动,专项资金中也提出了奖补办法。相关国有博物馆开展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征集活动,按征集经费的50%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设立的专项资金中,也对非国有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设置了奖补办法。对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依法批准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及其开展的文物征集、保护和展览工作,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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