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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意见鼓励三类机构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2017-05-02 08:16: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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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意见》指出,积极帮助三类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工商、房管、国土、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对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试点,比例不超过不良资产总额30%,债转股总额计入机构对外投资总额。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以资抵债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二是支持典当行业提高处置绝当物品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典当行积极探索网络营销、网上销售(拍卖)绝当品、移动互联网应用等新型业务模式,提升盈利能力。支持典当行通过开设绝当品销售实体门面、开展与零售批发企业合作、入驻网络拍卖平台等渠道,以促销、拍卖等多种方式快速处理绝当品。

融资担保公司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继续实行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发生呆坏账损失,符合资产损失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标准继续按照泉政文〔2015〕15号文件有关规定施行,单家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获得的风险补偿及业务补助最高限额由原来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加大对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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