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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 泉州140个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

2017-05-17 07:41:3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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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

全市140个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

《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意见》对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等具体事项给予了明确指引。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是泉州市首次运用公开规范性文件,将政府新闻发布的价值追求固化为实践层面的操作规范,这是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据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泉州市已初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队伍和新闻发布工作体系,创新新闻公关理念,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水平也不断提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公安局、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围绕亚艺节、重大项目建设、海博会、赴深圳举办专场招商推介会等活动,组织开展了200多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记者 林书修

“新闻发言人”必须是能够参与决策的负责人

《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和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任命能够参与决策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任命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即新闻联络员)。不仅新闻发言人的任职应当保持稳定,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也要完善,确保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意见》要求,市政府、各县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立1至2名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需对本级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重大事项发布实施意见承担主体责任,要对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等一系列相关事项负责。据了解,泉州市目前已下发《关于公布泉州市新闻发言人名单的通知》,全市将有140个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范围覆盖市委市政府、全市市直机关、各县市区、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群众团体、在泉金融单位、各高校等。

五类情况下应该主动新闻发布

什么情况下必须启动新闻发布制度?

《意见》明确,凡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以下五方面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具体为: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

2.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说明相关情况的。

3.在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4.上级行政机关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此外,常规政务信息、社会热点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要预警信息、重大活动信息、舆论监督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均为《意见》所涵盖的新闻发布内容。

《意见》还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5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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