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中招录取一视同仁 根据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学籍的可在泉州参加中考,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确认学籍的务工人员子女 可在泉州参加中考中招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泉州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申请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省内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需提供由报考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 按5.5∶4.5普职比例 下达普高招生计划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5.5∶4.5普职比例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公办、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将于7月31日前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