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紫玄)6天时间,一行5人足迹遍及湖南株洲、长沙、江西南昌、福建龙岩、厦门、莆田、福州、泉州、晋江12个优衣库,只为一件事——偷衣服! 去年10月,晋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5人纷纷提起上诉,易某政等4人一致称陆某鑫是主犯,他们只是从犯,这边陆某鑫及其辩护人得知后也上诉称,这哪分什么主犯从犯。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作案:老乡拉老乡 跨省专偷优衣库 2015年10月,28岁的湖北省宣恩县人陆某鑫找到一个赚钱的“门道”——做微商卖衣服,卖的全是偷来的衣服。 为了偷衣服,陆某鑫找来了同乡易某政和刘某,又拉来老乡陈某明、杨某娜。经陆某鑫安排,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分工——易某政开车接送,杨某娜和陆某鑫进店选衣服并支开店员,刘某和陈某明负责把衣服拎出来,最后,再由陆某鑫联系买家销赃。 2015年10月20日之后的6天时间,一行5人足迹遍及湖南株洲、长沙、江西南昌、福建龙岩、厦门、莆田、福州、泉州、晋江12个优衣库,利用“屏蔽包”,共偷出307件衣服,总价值14.27万元。 审判:老乡怼老乡 都说自己作用小 当年10月28日,东窗事发,5人团伙被晋江公安一举抓获。去年10月11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各被告人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不宜认定主从犯,最终以盗窃罪判处5人4年到7年6个月不等刑期。 听到这一判决,除陆某鑫外的其他4人纷纷上诉称自己作用小,得分主从犯,而陆某鑫及其辩护人则辩称,本案不应区分主从犯。究竟分不分,法院说的算!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中院认为,根据上诉人的供述,本案是由陆某鑫组织召集实施盗窃,并安排分工、确定盗窃地点、提供盗窃工具、联系买家并销赃、收取赃款并分配、安排住宿等,易某政等人是受其召集参加,因此陆某鑫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维持晋江法院对陆某鑫的判决,即被告人陆某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易某政等4人则被中院判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