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未经批准禁升放“低慢小” 泉州鲤城公安公布举报电话

2017-06-07 16:54:05 潘贤利 吴秀峰 黄嘉泽 陈曙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7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吴秀峰 黄嘉泽 陈曙碧)6月1日至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6月7日上午,记者从“鲤城公安分局‘低慢小’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6月3日,该局摸排到“低慢小”目标共计21个,类型均为无人机,其中用于销售10架、日常工作使用9架、个人兴趣2架。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行为,举报电话:鲤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595-22202291;举报邮箱:治安大队互联网邮箱(ZADDMSK@163.com)。

据鲤城公安分局张汉辉副局长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以下简称《决定》),“低慢小”目标分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2大类,民用小型航空器包括有人驾驶航空器(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6种),无人驾驶航空器(主要有小型以下无人机、航空模型2种);空飘物主要有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6种。

根据《决定》要求,自6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持有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人员,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企业均要主动并如实联系社区民警或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本单位、本人所持有、销售“低慢小”目标,并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以下规定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机场附近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其他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上述行为不够追究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6月1日至9月30日,对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后果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同时,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在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等6个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者部门同意。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