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泉州市将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经常性谈心谈话、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三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9大工作制度。 关于“三会一课”,内容要突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各级有关决策、政策,以及各时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在“三诺”工作方面,原则上年初承诺、全年践诺、年末评诺。要求党支部要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职责,以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正在做的事、群众关心的事为主要内容,按照党员递交承诺,党支部审核承诺、公开承诺,党员认真践诺、民主评诺等五个步骤开展。要建立党员“承诺台账”,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践诺工作,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和帮助,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上,要求党员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月底前向基层党委(总支)上缴本月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特殊党费”,不得擅自留存,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泉州市通过规范“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使基层党支部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进一步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党支部,增强基层党支部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使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