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机上“捡”钱私吞也犯法 潘某某在指认现场 早报讯 (记者郭剑平 通讯员杨秋萍 文/图)在银行柜员机上意外“捡”到钱,私吞犯法?最近,永春一男子就因顺手“捡”走这样一笔钱被逮。 5月30日中午,林女士在永春某银行选择无卡存款的方式在银行柜员机上操作,往自己的银行账户存入1200元,因其子在一旁催促上车,林女士一时着急,忘记在存钱时点击确认键,导致所存钱款“残留”在银行柜员机中。林女士回家后,一直未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感觉有异,于是前往该存款机查看,发现1200元已“不翼而飞”,便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永春蓬壶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连续调查走访,民警掌握了该嫌疑男子的行踪,并深入动员其到派出所自首。6月11日,慑于法律的威严,该名嫌疑男子潘某某(男,1961年生)主动投案并上交1200元人民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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