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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740万元 泉州一男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2017-06-23 09:26:3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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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740万元 企图以钱生钱谋利

本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周明芳)福建财易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老板吴某泉在酒店大宴宾客,风光无限。不到四年的光景,“借”来的巨款还不上,他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丰泽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悉,吴某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5740万元,案发后,尚有2700多万元未还上,27名债主被坑。

开公司非法吸储5700多万元

吴某泉是泉州人,出生于1986年,2011年5月份,他注册成立了福建财易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做抵押业务,他按月利息2.5%至4.5%借款给客户。实际上,吴某泉公司的钱也是找别人“借”的,他以相对低息借款,通过倒腾,高息借出,进而赚取利息差。不过,该公司没有吸收存款和放贷的资质,也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2011年12月左右,黄某迎认识了吴某泉。随后,吴某泉夫妇向其借款50万元,并先后支付了18.18万元的利息。被欠账最多的是黄某萍,她合计借给吴某泉390万元,案发后,她只拿到80多万元的利息。

据悉,借款给吴某泉的还有杜先生等20多人。2015年2月份,因无力再支付利息,吴某泉跑到厦门躲债。不少债主拿不到利息,又联系不上吴某泉,遂向警方报案。

2个多月后,吴某泉落网。经计算,从2011年至2015年期间,吴某泉非法向27人吸收存款合计约574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700多万元未能还上。

无实体业务仅靠赚取利息差

那么,吴某泉如何让受害者觉得他在做“大生意”呢?

2011年5月初,公司还未正式注册成立,吴某泉就在酒店宴请上百人,席间,他介绍了自己的公司,让亲朋有钱可以放在公司运作,并获取一定的利息。

在27名受害者当中,有的确实是吴某泉的亲戚,但更多的是社会上的人。通过亲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一些本来不认识吴某泉的人也因此认识他,并将钱借给他。

这种建立在没有“实体业务”上,靠专门倒腾钱赚取利息差的生意,很容易出事。吴某泉归案后称,他把钱转借给他人后被倒了,资金链因此断了。另据吴某泉的亲友向办案部门证实,吴某泉出资1000万元左右购买了厦门4个店面和泉州市区一套别墅。

数罪并罚判刑七年并处罚金

庭审期间,吴某泉当庭认罪。辩护律师认为,吴某泉借款的对象均为特定的,其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特征。

丰泽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某泉以高息回报“借款”的形式变相吸收亲友的资金,还通过亲友“口口相传”的形式,变相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的资金,该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吴某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5700多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据悉,吴某泉还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日前,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连同前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法院责令吴某泉得赔偿各被害人的损失。

一审宣判后,吴某泉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案例提醒

警惕以高额利息借款

相比银行的存款利息,吴某泉给这些人的回报“利息”是高不少,乍一看很合算,但最后的结果是很多人的大部分本金都要不回来。因此,对所谓高额利息借款,市民要谨慎再谨慎。

法律界人士建议,对“高息”诱惑要保持定力,超出银行存款的利息太多的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因此在高额利息面前得冷静些;二是对公司“实力”不盲从,不加以核实,仅仅凭借该公司的宣传就出借大量款项,很容易竹篮打水一场空;此外,对作案者宣称的“官方”背景要保持警惕,有些人为了取得信任,故意捏造所谓的官方背景,一些人就会被蒙在鼓里上当受骗;对熟人的热情推介要核实,一些案件打亲情牌,吸引所谓的“投资”,结果自己被骗了都不知道。 (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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