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许奕梅)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泉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4285.25元,执行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泉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141元,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61.75元。从今年7月1日开始,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285.25元,即不超过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2857.05元,即不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857.05元。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