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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吸毒还自制毒品贩卖给他人 男子获刑15年

2017-06-25 08:20: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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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5日讯(石狮日报记者郑秋玉 通讯员 黄子杰) 男子谷某因染上毒品,不仅丢了高薪工作,还气跑了老婆孩子,连仅有的积蓄也都用于吸食毒品。在“山穷水尽”时,谷某买来一套化学制剂及制毒器皿自制毒品,除自己吸食,还贩卖给他人。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谷某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31岁的谷某,重庆梁平县人。“没吸毒前,我也有工作,是做销售卖酒的,月收入少有七八千元,高的时候可达万元。”据谷某供述,2015年10月份的一天,他认识了“老张”这个朋友,并在“老张”的带动下开始吸食毒品。谷某说,刚开始,他只是在酒后吸食,后慢慢成瘾就每天都要吸食。染上毒瘾的他,也无心工作了。他干脆把工作辞掉,天天在家喝酒吸毒,把家里的5万余元积蓄都花光了。谷某的老婆多次劝说无效,就带着孩子离开了。

2016年4月份,谷某花费3万元购买了一套化学制剂及制毒玻璃器皿,开始在租房处自制毒品,一部分供自己平时吸食,一部分卖给了老乡唐某。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6月,谷某先后三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唐某,非法牟利800元。同年7月7日,谷某在租房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扣押毒品甲基苯丙胺221.5克、麻黄碱2.4克及电子秤、烧瓶、酒精灯、漏斗等制毒工具。经鉴定,上述扣押物品中检测出麻黄碱、甲基苯丙胺。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故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次给他人,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221.5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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