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开发商忽悠 业主欲联名起诉索赔 记者在业主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上看到,东方丽景小区的建设方为福建省华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文旭。 “房子基本结构完工了,但水、电、配电室等配套设施还没弄好,即使现在搬进去也住不了。”有业主估算了下,这些扫尾工程得花费近千万元。 “现在,开发商又变着花样推诿了。”陈先生说,他们当初一直联系黄文旭,但如今黄文旭反口称自己“是挂名的”,真正的负责人是一个叫黄炳福的人,并给了联系电话。“我们打过去,对方说他在美国,没空。” 到底谁才是负责人?业主们搞不清楚,“我们怀疑就是同一个人,他们是在忽悠我们”。 据业主介绍,目前他们已组建微信群,随时交流最新进展情况,并将联合聘请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开发商,追讨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表态 争取8月底交房 昨日,记者来到南安市住建局房管科,反映小区业主的情况。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应向开发商询问。 根据业主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黄炳福。“之所以会延期交房,是因为配电室原来设计在地下室,但建好之后评估不过关,要重新报批,改到地面上。目前方案已经通过,近期就可以开始动工。”他告诉记者,针对业主反映的水电等问题,目前已经解决,将力争今年8月底完成交房。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商品房销量不佳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延期交房牵扯到违约金赔付,现实中索赔往往很难成功,更让不少购房者闹心。 对此,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会对延期交房处理作出约定。因此,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关于交付条件、交房时间、产权办理、违约责任等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后应不定时翻阅条款,看合同是否按约履行,以便及时行使权力。 “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与开发商协调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志聪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