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设项目落户奖等6大补助政策 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 至2020年 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460亿元以上 东南网6月28日讯(海丝商报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黄志兴)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发改局获悉,南安出台《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全市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省、泉州、南安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据悉,至2020年,创建省级、泉州市、南安市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达2个、5个、10个,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60亿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实行两年一次动态考评 根据规定,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以及现代物流集聚区、电子商务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金融服务集聚区、现代专业交易市场、信息服务集聚区、旅游休闲集聚区、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区、总部经济集聚区等9种形态相应的条件。 其中,4个基本条件分别是有一套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有一个管理机构及相应团队、有一些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或公共服务平台、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 据悉,南安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由申报单位向市发改局、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具体的申报材料,包括设立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文本、图示(包括平面图、功能布置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 对于入选的服务业集聚区,南安经研究通过后将授予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和泉州市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每两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集聚区,第一年给予警告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其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资格,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