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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实施意见出炉 举报不文明施工有奖

2017-06-30 08:03:0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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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实施意见出炉

举报不文明施工有奖 1年3次约谈入“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6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实施意见》,就中心市区的建筑施工以及市政、园林、给排水、电力、通讯、交通、水利等施工行为进行规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欢迎群众举报不文明施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20元电话费奖励。

道路维护须避开高峰期

在交通量大的主干道,道路(含隧道、下穿通道、桥梁)维修作业时间应按交警部门要求,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在交通量较大的节点(车站、码头、桥梁立交、隧道连接线)施工时应尽量在夜间进行。

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路段、时间,并快速施工。道路维修及清理必须做到快速路、主干道、广场1日内完成,次干道2日内完成,支路3日内完成。在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

路灯维修应安排在夜间

路灯养护维修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影响交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发现管道溢流、井盖缺失等问题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设立警示标志,维修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现场。

出现突发性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沉陷、空洞等路面病害或其他应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半天内完成设置围挡等安全措施,3天内完成修复任务。特殊道路病害,7天内查清原因形成修复方案。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抓拍“滴洒漏”奖50元

土方车应当净车出场、不超载、不“滴洒漏”、不乱倾倒、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未冲洗不得出场。

据介绍,市城管办将定期组织考评监督,市“数字城管”平台将工地不文明施工列入信息采集范围并督促整改;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配合市住建局对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全覆盖考评,对其他路面施工工地进行专项考评和不定期巡查。我市将依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有奖举报”热线(电话:22586329),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20元电话费奖励,对抓拍车辆“滴洒漏”并有清晰车牌的予以第一举报人50元电话费奖励。

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由主管部门签发《约谈通知书》并送达被约谈单位。1年内累计超过3次(含3次)被约谈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黑名单”,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录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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