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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呈现七大亮点

2017-07-03 07:43:1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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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雅玲)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去年12月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网上公开草案全文、召开座谈会、发函征询等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草案,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6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6月22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将草案二审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结合我市实际和外地的经验做法,对草案的篇章结构和具体条文进行了调整和强化,进一步凸显了地方立法的特色,呈现出“七大亮点”。

“七大亮点”是什么?

亮点1

内沟河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

去年12月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重要部署,考虑到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草案二审稿增加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及相关机制,作为第六条。第六条明确要求,将内沟河纳入河长责任制实施范围,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保护管理机制。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长制”的内容。草案二审稿将“河长制”的内容纳入法规,与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方向一致,凸显了我市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亮点2

禁止乱占乱建保障行洪安全

为充分发挥内沟河的行洪功能、确保行洪畅通,根据防洪法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定,作为第十九条第一款。

通过立法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乱占乱建问题,有力保障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亮点3

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饮用水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了解,为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水平,有些城市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安全保护的重点目标。

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征询市公安局的意见,草案二审稿增加“市人民政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安全保护的重点目标,加强日常防范,及时发现并查处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规定,作为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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