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郑新聪主持 本报讯(记者许雅玲)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新聪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建生、朱团能、曾巍、许文贵、吴友才、蔡思红,秘书长欧阳秋虹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欧岩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决定将以上议案(草案)和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相关决议、名单: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市审计局局长骆振军分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6年泉州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决算。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欧岩峰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欧岩峰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邱春霖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珺莹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邓世章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新鹏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朱启明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钱福元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