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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从受理到决定一路绿色通道

2017-07-12 07:53:17 潘贤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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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民(左)接待来访,与受援人交流。

东南网7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从受理到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一路绿色通道,基本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律师办理。”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富民说,近五年来,该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92件,接待法律咨询15775余人次,为受援人取得利益和挽回损失3644万元,先后获得“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他见证南安法律援助工作从弱到强的历程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贫困公民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服务的对象是贫困群体,因为贫困公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维权能力不强,所以,需要法律援助帮助贫困公民等维权,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我自少参军入伍,老家在北方农村至今尚属贫困地区,在部队服役十三年,2003年到法律援助中心从事专职律师,我能深刻体会得到贫困群众的困难和无助。十几年来我见证了南安市法律援助工作从弱到强的历程,如2004年办理45件,到了2016年则办理631件。”李富民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几年来,他始终坚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的法律援助宗旨,坚持为贫弱者维权,立志成为一名敢于仗义执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作为一名专职法律服务援助律师,李富民能感觉到弱势群体的无助,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时,触动他的是弱势群体眼里的无奈。2016年9月份,一名孕妇在亲友的搀扶下,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其追索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经了解,其丈夫因帮人干活时发生意外死亡,留下年事已高的父母、怀孕的妻子及5岁的女儿。事故发生后,双方经多次协商,由雇主方赔偿30余万元。但该赔偿款由死者的叔叔保管,孕妇及女儿未拿到赔偿款,母女俩的生活陷入了十分窘迫的境地。她找公婆及叔叔支付一些生活费用,根本无人搭理。面对该情形,李富民当即决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经多方沟通协调,最终此案以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一次性支付给孕妇及女儿近25万元。

用制度把关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基本是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较差的情形下。为此,李富民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制度,在接待来访、解答咨询时要用语文明、细心细致,力求以援助之手扶贫助弱,以法律之盾彰显公平正义。

李富民说,南安市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有力保障,2004年单位编制3名,办案经费5万元,工作人员只有两名;对比2016年单位编制6名,办案经费38万元,经费是逐年增加,现在人员满编,且另聘一名编外话务员,协助接听“148”法律咨询热线工作,单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两名,全部的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大学学历。

“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灵魂,没有质量一切都无从谈起,为此,我们制定多项制度,比如,回访、旁听、抽检等制度,去年又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比小组,小组由五名资深律师组成,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进行评比,从中发现办案质量的优劣,以此给予案件承办律师好评或指正。”李富民说,下一步法律援助中心将实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制,用制度把关办案质量才能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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