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 复印件同样是有力证据 于是,阿成持借条复印件将大华告到洛江法院。庭审中,大华否认了借条的真实性,并主张该借条系伪造。阿成当庭提出对借条复印件上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大华的书写笔迹、签名上的手印是否为大华的手印进行鉴定的申请。 然而,没有借条原件能否进行鉴定,法官心里也没有底。 经过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大华当着法官的面随机抄写当日报纸,包括抄写借条的内容,作为笔迹实验样本,并用双手十指捺印指纹样本五份。法庭将之前大华在法院《送达回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签名原件一起作为样本,将阿成提供的借条复印件作为检材送鉴定机构鉴定。 最终,鉴定机构认为,借条复印件中的手写字迹与所提供的样本中大华书写的笔迹是同一人所写。另外,鉴定机构将检材中的押名指印与样本进行对比检验,确认借条复印件中的押名指纹与所提供的大华的十指指纹捺印样本是同一人所留。 鉴定结果出来后,经法官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大华同意一次性支付阿成8万元及4000元鉴定费用,阿成同意放弃2万元及利息的请求。双方签完调解笔录后,大华一次性支付了8.4万元,并缴纳了诉讼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遇到耍赖总是令人烦心,但做好自我保护才能令其无机可乘。首先,不要轻易将借条原件交给借款人,如确需在借条上备注,最好由出借人书写。其次,原件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不受潮、虫蛀、遗失。第三,支付款项和还款最好通过银行进行,如发生争议也便于搜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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